近日,由我校資源環境學院和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共同起草的安徽省地方標準《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722—2024)》正式發布。
此次標準制定過程中,資源環境學院團隊負責開展滁州、合肥、蕪湖等11個市現場調研,與各地不同類型的水產養殖企業進行座談交流,深入了解我省水產養殖企業的養殖種類、排水狀況、水污染控制措施與排放情況、水環境治理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的專家隊伍針對各種廢水治理技術可行性進行研判和可行性論證,共同完成了《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722—2024)》制定工作。
《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 4722—2024)》規定了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級、排放限值、監測方法、結果判定及實施與監督等。該標準正式實施后可使我省漁業管理、環境保護等監管部門有標可依,有效開展污染治理、監管執法工作,督促現有水產養殖企業提標改造,進一步改善我省水環境質量,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撰稿:劉亞風 編輯:張婷婷 審稿:汪德進 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