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有關部門:
根據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有關通知精神,2024年度全國高校古籍整理項目的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人資格
1.項目申報人必須是高等院校教師,一般為高級職稱人員(包括副高級),如是中級職稱,須提供兩名高級職稱人員的推薦信。如是集體合作項目,項目申報人應是該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即科研工作的真正組織者和領導者,并在該項目中擔任實質性的科研任務;如是個人項目,項目申報人必須是該項目的真正承擔者。
2.作為項目負責人,一般情況下一人不得同時承擔兩個(含)以上古委會直接立項資助項目。已獲得古委會直接立項的項目,必須在該項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報新項目。如已立項,不得隨意更換項目負責人。
3.一人一次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4.跨地區跨學校學者合作申請項目,由參加的學者自行協商,制定工作計劃,確定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學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提出申請。
二、項目申報范圍及注意事項
1.項目申報學科范圍:申報的科研項目可以是對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對古籍或其編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項目必須是立足于古代文獻(包括出土文獻)或緊密結合古代文獻的研究,而不應是一般意義的文學、歷史、哲學、語言學等研究,后者不屬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項目范圍而屬于人文社科其他相關基金資助項目范圍。
2.“古籍”的時代下限目前劃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遲至清朝末年。民國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屬于古籍的范圍。
3.古籍的原編著者限定在中國范圍之內,外國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則上不在申報范圍之內。
4.所申報的項目一般要求已落實出版單位或已有出版意向,高校古委會不承擔推薦成果出版的義務。按照財政部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古委會項目經費只能用于資助科研工作,不能用于出版補貼。
5.已在他處獲得立項和科研經費資助的項目不得在古委會申報,以免重復立項,但古委會立項后不排除在他處獲得經費資助。
6.凡已參加古委會項目評審而未能立項的項目,不得以同樣的項目名稱和資料再次申報。
三、我校工作安排
請擬申報者于2024年6月14日前將以下材料報送至科研處208:
1.申請書原件一式7份(A3正反打印,中縫裝訂);每份均需有項目負責人簽名、基層單位(所屬院系或部門)負責人簽名、基層單位蓋章,不可復印;
2.除整理方式為影印的古籍項目外,須提供一份樣稿,篇幅在一張A4紙之內;
3.學院科研秘書匯總電子版申請書(Word版以“申報者姓名+古委會”命名),郵件以“學院+古委會”命名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聯系人:霍雨佳 聯系電話:5301808
科研處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