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劍同學無視校規校紀,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14天以上,該生情況如下:
學院
班級
學號
姓名
性別
情況說明
物理與電氣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2012級2班
120112002
王中劍
男
該生從2015年3月2日開學至今未返校報到注冊,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輔導員多次催促未果
據《安慶師范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未經批準,離校連續14天以上的,按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可作自動退學處理。”現公告催促王中劍同學于2015年3月30日之前返校辦理手續,逾期按自動退學處理。
教務處 學生處 物理與電氣工程學院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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