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根據《安徽省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意見(試行)》( 教辦[2008]6號)、《安徽省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調劑基金管理辦法》(財社[2009]1848號)、《關于印發安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宜政發[2009]1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險費用報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宜勞社秘[2009]2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含非在職研究生)在校期間均須參加醫療保險。每人每學年保險費35元,由參保人于每學年秋季入學時繳納。
第二條 參保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并繳納參保費用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辦理離校手續并按學籍管理規定注銷學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學生的《學生證》為本人的醫療保險就診憑證,學號為本人的醫療保險就診號。參保學生信息改變時,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學校成立學生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由學生處、財務處、校醫院等單位組成,學生處負責全校學生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宣傳落實,財務處負責醫療基金的管理、參保費用的收繳和報銷,校醫院負責學生醫療保險日常管理和門診醫療費用的審核。
第四條 學校建立學生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專戶,設立普通門診醫療基金,基金來源為政府財政撥款、學生繳納的保險費劃轉。門診醫療基金專款專用,當年若有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五條 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即用藥范圍、診療項目范圍等)與安慶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同。
第六條 以下費用不屬于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
(1)掛號費、出診費、伙食費、營養費、住院陪護費、護理費、煎藥費、取暖費、空調費、鑲牙費、配眼鏡費、(包括驗光)及其他雜項費用。
(2)優質優價費、優先優價費、專家門診掛號費、氣功費、各種醫療咨詢費用(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
(3)各種整容、矯形的手術、治療費及使用矯形器具的一切費用;各種體檢費、預防服藥及接種費;不孕不育癥的檢查、治療費及人流費用以及性病檢查治療費。
(4)就醫路費、急救車費、會診費及會診交通費、不按規定自購的藥品費;不在指定醫療單位就診,又未經指定醫療單位轉診,自找醫療單位或醫生診治的醫藥費用。
(5)由于打架、斗毆、酗酒、自殘、交通肇事、醫療事故等造成傷殘的醫療費用。
第七條 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參保學生個人自付醫療費符合《安徽省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調劑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標準的,由參保學生個人申請、院系初審、學生資助中心和校醫院審核并公示后,可辦理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調劑金補助。
第八條 參保學生因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其它特殊情況,在辦理各項報銷和省級調劑金補助后,仍難以支付的醫療費用,經院系和學校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并報校領導批準后,可從學校普通門診醫療基金中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章 普通門診醫療管理
第九條 參保學生因病需在門診就診,首診須持學生證到校醫院就診(急診除外),因病情需要經校醫院轉診可在安慶市內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就診。
第十條 參保學生寒暑假期間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頂崗支教以及學校安排的實習、實訓期間,因病在異地門診就醫的費用持院系出具的證明按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第十一條 參保學生一個年度內普通門診醫藥費40元以下的由學生自理,超過40元的部分,在校醫院就診的按70%的比例報銷,在市內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就診的按50%的比例報銷。報銷上限為1500元。
第十二條 參保學生發生意外傷害(需提交所在院系相關證明),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在40元以上的部分,在校醫院就診的按80%的比例報銷,在市內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就診的按70%的比例報銷。一個年度的最高報銷限額為3000元。
第十三條 參保學生在保險年度內亡故的,學校在門診醫療基金中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撫恤金4000元。
第十四條 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每學年辦理四次報銷手續,報銷時間為每學年的3月、6月、10月、12月,具體報銷時間和地點以校醫院在網上發布的通知為準。學生報銷醫療費時需持有本人的學生證、門診病歷、門診發票等材料。
第三章 門診特大病的醫療管理
第十五條 門診特大病的種類包括白血病、惡性腫瘤、慢性腎臟疾病(慢性腎小球腎炎、腎病綜合癥)、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衰竭期、尿毒癥期)、器官移植、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病、血友病等。
第十六條 患有門診特大病的學生在參保登記的同時填寫《特大病就診卡申請表》(附真實有效的病歷、化驗及檢查報告單、診斷證明等材料),交校醫院匯總后統一上報市醫保中心,經市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確認后,由醫保中心發放《特大病專用醫療就診卡》。自領取《特大病專用醫療就診卡》之日起,憑證享受規定的門診特大病補助。持卡者每學年必須選定一家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第十七條 門診特大病醫療費補助標準依醫療機構級別而定,二級以上(含)為70%,其他的為80%。特大病種的門診用藥范圍與安慶市城鎮居民相同。門診特大病醫療費補助最高限額: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為10萬元,其他病種為5萬元。
第四章 住院醫療管理
第十八條 參保學生住院,醫療保險基金的個人起付標準依醫療機構的級別而定,一級(含社區醫療,下同)、二級、三級醫療機構、非定點醫療機構(經批準)分別為200元、300元、400元、400元。個人起付標準內的費用自理,不予報銷;個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基金的報銷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及非定點醫療機構(需經批準)分別為:85%、80%、75%、70%。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報銷限額:20萬元。
第十九條 參保學生在本市住院治療的,憑本人《學生證》在參保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窗口辦理相關住院手續;住院醫療結束后,符合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市醫保中心與醫院直接結算,自費部分由參保學生個人承擔。
第二十條 參保學生回原籍(含異地轉診)住院治療的,須先到校醫院辦理相關轉診手續,病愈回校后憑校醫院轉診的批準件、住院發票、住院費用清單、出院小結、學生證復印件等材料,直接到安慶市醫保中心按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醫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