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楊、葛寧兩位同學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并失聯兩周以上。根據《安慶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院發[2004]22號)第十一條:“碩士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由其所在院系或職能部門提出,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處同意,取消其學籍:(三)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沒有特殊情況,請事假在一學期內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者;曠課一學期內累計達兩周以上或擅自離校達兩周以上者。”現公告催促馬文楊、葛寧兩位同學于2015年11月12日之前返校辦理手續,逾期按自動退學處理。
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處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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