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普通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試工作(以下簡稱“專升本”)的順利進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了2007年普通高校普通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試實施細則。如下:
一、組織領導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行政處室負責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計劃的編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考試院)負責招生考試和錄取管理工作。
承擔招生任務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應的“專升本”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專業課命題及評分、錄取等工作。
二、招生對象及培養模式
1.招生對象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對象為省屬高等學校(包括省屬普通本、專科院校,高等職業學院以及經批準舉辦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電大普通專科班)和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7屆春季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2.培養模式及待遇
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通過相應的入學考試升入省屬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按照新的本科階段教學計劃,學習2—3年,完成本科階段學歷教育。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與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其檔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戶籍憑錄取通知書隨遷到錄取院校所在地。學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考核及格或修滿學分的準予畢業,并發給相應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予以規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三、報名
1.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省屬高等學校及在皖軍事院校、在皖部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含2007屆春季普通專科、高職畢業生)。
2.報名辦法
由當年有高職(專科)層次應屆畢業生的學校負責通知到每位畢業生(包括各教學點的畢業生),報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組織。應屆畢業生持考生報名表(表中個人簡要情況、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寫;在校學習成績及畢業學校意見等由畢業學校填寫并加蓋公章)、身份證、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張及報名考試費到所報考學校報名,也可由畢業生所在院校集體組織報名。2007屆春季畢業生還需持畢業證書報名,有關表格回原畢業學校領取并加蓋公章。考生報名表(式樣見附件1)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到考試院統一領取。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名時要按照報名條件和報考專業要求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并按考生報考學校和專業編制考生準考號、整理照片及有關材料,發給考生考試報到證(式樣如下),組織錄入考生志愿信息等。考生所在畢業院校應對報名表中的有關內容及考生報名資格進行認真核實后方可加蓋公章,如有不實,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考生志愿填寫錯誤由考生本人負責,志愿信息錄入錯誤由招生院校負責,報名軟件由考試院提供。考生準考號及考生座位號編排見附件2。
安徽省2007年普高“專升本”招生考試考生報到證(式樣)
3.報名時間
全省普高“專升本”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07年3月24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得補報。
報名結束后,各招生院校于3月29日將考生報名信息軟盤、應上繳考試費報考試院,并領回考生準考證,粘貼照片、加蓋騎縫章。
四、填報志愿
考生在報名時即填報志愿。每個考生限填報一個院校志愿,一個院校服從志愿,院校志愿欄設一個專業志愿,考生要認真填寫報考院校及專業代碼;填有院校服從志愿的考生視為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均服從調劑。招生計劃、有關代碼見附件3。
五、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分考試院組織的統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加試科目兩大類。考試院組織統考科目:英語、計算機基礎、高等數學、綜合文科(大學語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加試科目:專業基礎課。報考各專業的考生應考科目及其要求見附件3。
統考科目及專業加試單科考試總分為150分(藝術、體育專業加試除外)。藝術、體育專業加試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統考科目結束后2日內自行組織完成,加試科目總分為100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2.命題
“專升本”統考科目命題由考試院負責。命題教師由考試院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調,各科命題范圍以各類考生在專科層次階段所學課程為主要內容(見附件11)。
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據所招專業的要求自行組織命題、制卷、考試、評分。鼓勵相同或相近專業實行聯考或使用同一試卷,同科類的專業成績相關學校可相互承認。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4月14日上午
9:00—11:30
| 綜合文科
高等數學
| 4月15日上午
9:00—11:00
| 英 語
| 4月14日下午
15:00—17:00
| 計算機基礎
| 4月15日下午
15:00—17:30
| 專業加試
|
4.考試地點
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試前一天持考試報到證、身份證到所報考學校報到,領取準考證,熟悉考場。考點(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報到時撕下準考證存根,以備考試時核查。考生考試時應遵守的規則及處罰規定(見附件4、5)。
5.試卷的印制、運送、保密、保管工作
統考科目的試卷由考試院指定廠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印制。4月12日各考點到考試院指定地點領取統考科目試卷。
試(答)卷運送要有專車,三人以上押運。試(答)卷保密、保管辦法(見附件6、7)。
6.考點設置及人員培訓
(1)考點設置
考點應選擇在易于封閉的場所,并要注意創造適合考生應考的優良環境。
考點大門前要懸掛醒目的橫幅,張貼帶有歡迎鼓勵考生考試和警戒舞弊的標語口號。
在考點入口醒目處,要放置考點宣傳板,宣傳板上張貼、公布內容包括:《考點示意圖》、《考試科目時間表》、《監考人員職責》、《考生守則》、《處罰規定》、舉報電話等。
(2)考點組織機構設置
考試期間,各考點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紀檢組”、“保衛組”、“后勤組”、“醫療組”、“試卷裝訂驗收室”等組織機構,負責整個考試期間考務管理、考試監督、考場安全保衛、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監考人員的選聘
監考人員是考試程序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擔者,考點必須選調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業務熟悉的教師任監考教師;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專升本”招生考試的人員和教師不得參與“專升本”考試各項工作;每個考場配備三名監考教師,其中女同志1—2名。
(4)監考人員的培訓
各考點應在考前召開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動員會,明確職責、任務和分工;學習掌握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進行監考、發卷、收卷、裝訂試卷等業務培訓(監考人員職責及考試操作規范化管理程序見附八、九)。
(5)考場布置
每個考點設若干個考場,每個考場限安排30名考生。
每個考生要做到單人、單桌、單行;考桌前后要整齊,左右要平行,間距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場內保持清潔、衛生;考場標志必須張貼在緊靠考場正門外側的墻壁上,并寫明本考場的座位起止號。
(6)試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考點要立即將各考場送交的試卷分科整理、清點(標明科目、袋數、考場號)、填寫答卷交接清單(一式兩份)等。統考科目答卷由考點院校按有關保密規定派專車、專人于4月16日送交考試院選定的閱卷點。
(7)組織考生入場
考生入場后,監考員持《200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考生簽到表》(式樣見附件10)由考生逐個簽名,并核對準考證、身份證。
六、閱卷
1.閱卷組織
統考科目閱卷工作由考試院組織實施,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閱卷。承擔閱卷工作的高校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閱卷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學科閱卷組,具體負責各學科的閱卷工作,學科閱卷組組長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2.閱卷教師的選聘
統考科目閱卷教師由考試院按有關規定從高校中選調。
3.閱卷工作要求
閱卷工作是“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閱卷教師和各類工作人員守則,明確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安全保密措施,確保閱卷工作順利進行。
閱卷要在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密封的條件下進行。閱卷過程中,閱卷領導小組和考試院將對閱卷質量進行檢查和抽查。
4.登分、統分
登分、統分工作使用計算機采取“雙工”錄入的方式進行。
5.查分
各科考試成績由招生院校負責通知考生。成績公布后,考生可在一周內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畢業學校匯總,交閱卷登分點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統,寬嚴不查。統考科目查分由考試院負責,專業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負責。
七、招生錄取
1.確定專業資格線和錄取控制線
各招生院校根據專業計劃、生源、專業考試成績等因素按計劃數與專業合格生源數原則上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加試科目最低資格線,4月26日前各校將專業考試成績及資格線上報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生源、考生專業成績等因素確定統考科目單科最低資格線和統考科目分科類(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最低總分錄取控制線。
2.錄取
(1)“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進行。
(2)錄取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時達專業加試科目、統考科目最低資格線和統考科目最低總分錄取控制線),根據考生參加全省三門統考科目總成績結合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調劑錄取辦法:①同一學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先行調劑;②調劑時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三門統考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錄取體制: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4)投檔辦法:分學校、分專業,根據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1:1投檔。如因合理原因退檔,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達線考生生源與招生計劃有差距時,相關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可以提出相互調劑的申請,由教育廳綜合考慮生源、辦學條件等因素予以調整。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及辦學條件情況,在本校招生總計劃內調整相關專業招生錄取人數。
(5)錄取審批:各招生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規定程序,按時完成錄取工作。學校確定錄取名單后,由考試院加蓋錄取審核公章方可錄取。
(6)錄取通知
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印制并于招生結束后三天內發放完畢。
錄取的新生派遣時不再發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新生持畢業證書、錄取通知書、檔案(2007屆春季畢業生還需交就業報到證)等在規定的日期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入學。錄取的新生在規定日期內如選擇就業,培養學校應為其補辦派遣手續。不按期報到的,取消入學資格。
八、招生工作要求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是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環節多,難度大,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有應屆畢業生的院校要廣泛宣傳“專升本”招生改革的規定和辦法,對考生的報名資格要認真審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實施,把命題、試卷、答卷、閱卷等方面的安全保密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嚴防泄密事件。要嚴肅考風考紀,采取有力措施加強考務管理,加強對考生的考試誠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專升本”考試的考生守則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各招生院校在整個招生考試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按各項規定辦事,確保此項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順利完成。對在此次招生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個人,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新生入學后,學校要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認真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考生入學資格,退回原畢業學校,同時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本實施細則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1: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生報名表
附件2:“專升本”招生考試考生準考號、座位號編排辦法
附件3: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校普通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計劃及各專業考試科目
附件4:考 生 守 則
附件5:《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錄
附件6:試(答)卷保密室管理制度
附件7:試(答)卷保密保管人員職責
附件8:安徽省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考試操作規范化管理程序
附件9:監 考 人 員 職 責
附件10:考 生 簽 到 表
附件11: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校專升本統考科目考試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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