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據地方政府招考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對于參加招考確需學校提供應屆畢業生學籍證明的學生,學校為其辦理學籍證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學籍證明的程序如下:
1、學生本人在校就業指導網上下載《安慶師范學院應屆畢業生學籍證明》,本人填寫好相關欄目;
2、院系出具該生在校學校期間的成績大表(直接從成績管理系統中打印,并由經手人簽字,院系蓋章);
3、院系根據該生成績及在校表現,簽署意見,對可能無法獲得畢業資格的,不予開具此應屆畢業生學籍證明;
4、學生持《安慶師范學院應屆畢業生學籍證明》和成績大表到教務處教務行政科審核,加蓋學籍專用章。
二、其他招考需要提供學籍證明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
三、學校本次提供的《安慶師范學院應屆畢業生學籍證明》,不作為該生獲得畢業證書的依據,學生能否如期畢業以學校在2008年7月完成的畢業資格審查結果為準。請各院系在辦理學籍證明審核手續時向學生說明清楚。
特此通知
教務處 招生就業工作處
2008年3月10日
附:《安慶師范學院應屆畢業生學籍證明》樣本
下一篇:2007年美國的人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