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敏同學無視校規校紀,未經學校批準,擅自離校14天以上,該生情況如下:
學院 |
班級 |
學號 |
姓名 |
性別 |
情況說明 |
資源環境學院 |
環境科學 2013級2班 |
170113106 |
魯敏 |
男 |
該生自2017年2月14日至今未返校參加任何教學活動,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 |
據《安慶師范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未經批準,離校連續14天以上的,按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可作自動退學處理。”現公告催促魯敏 同學于2017年4月11日之前返校辦理手續,逾期按自動退學處理。
教務處 學生處 資源環境學院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