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目前正全面征詢各方意見,現將兩個方案在此公布。
附1: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指導方案
(征求意見稿)
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從2006年秋季開始,安徽省進入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為了與高中新課程相配套,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3]6號)、《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等文件要求,安徽省教育廳組織專門力量,研制了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指導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結合安徽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實際,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擇優選拔人才。
二、項目設置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模式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
(一)統考科目
統一考試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
“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是文科傾向的考生必考科目。“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是理科傾向的考生必考科目。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可選擇文科綜合也可選擇理科綜合,再加考相關術科。
(二)學業水平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設語文、數學、外語、人文與社會基礎、科學基礎和技術素養六個科目。應屆考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考試范圍為必修模塊的基本內容。
人文與社會基礎考試范圍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必修模塊的基本內容。
科學基礎考試范圍為物理、化學、生物必修模塊的基本內容。
技術素養考試范圍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必修模塊的基本內容,其中信息技術實行上機考試。
(三)綜合素質評價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公民道德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基礎性發展目標進行。評價以學生主要行為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按照各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價標準,由學生本人、同班同學、任課教師共同完成。學生自評權重為1O%,學生互評權重為40%,教師評價權重為50%。每個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定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其中“公民道德素養”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個基礎性發展目標均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個基礎性發展目標的總評等級按高一占30%、高二占30%、高三占40%的比例合成。評價結果以電子表格的形式進入考生檔
三、考試及成績呈現方式
(一)統考科目
科 目 考試時間(分鐘) 分 值
語 文 150 150
數 學 120 150
外 語 120 15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 300
總分值:750分。
(二)學業水平考試
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在高二年級第二學期,開考全部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試卷滿分值100分,人文與社會基礎、科學基礎試卷滿分值150分,技術素養試卷滿分值60分。學生每科目考一次,成績按所有考生成績分布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排名為前25%的考生為A,前60%~25%的考生為B,前95%~60%的考生為C,剩下的為D級。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可參加補考,補考時間安排在高三年級第一學期,補考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四、命題工作
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將繼續試行自主命題。
(一)命題原則
命題堅持科學性、創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則。
1.科學性。統考科目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及考試說明要求命題;學業水平考試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和考試綱要命題。試題設計應與課程評價目標相一致,分別體現統考科目考試和學業水平考試的功能和特點。
2.創新性。試題設計應突出新情境、新材料,力求聯系學生生活經驗和社會實際。注重考查學生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知識與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3.公平性。命題要考慮全省各地教學條件的不同以及城鄉的差異,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應適應所有考生,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
(二)試卷結構與內容
1.統考科目考查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該科目必修與選修I的內容。其中選修I的分值約占6%,均為必做題,考查的選修系列或選修模塊由當年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安徽卷)考試說明》予以確定。
2.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該科目必修內容。
五、招生錄取
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點高校的要求,分層次、分類別、按批次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各高等院校依據考生志愿,按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一)學校招生章程
各高等學校應按規定制定招生章程,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后,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學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應明確考核范圍和規則等。
(二)劃線和投檔原則
根據不同錄取批次學校招生計劃總數,按照一定比例,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劃定各批次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依據各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愿,按照統考科目成績,按一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體育、藝術類劃線和投檔原則另定。
(三)錄取原則
l.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標準,擇優錄取。
2.應屆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每科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每個基礎性發展目標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方可被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錄取;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錄取不受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的限制;歷屆生及社會考生仍參照原有錄取辦法,過渡期為3年。
3.同等條件下的2009屆應屆考生,高等學校可以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達到A級(或優秀)數多的考生。
4.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高校,可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校測試成績,自主錄取。
經省教育廳批準的高等職業院校,可試行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主要依據的錄取模式。也可將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學校組織的測試成績相結合作為錄取依據。
六、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高校和中學應加強配合,齊心協力,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
(一)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糾正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評價學校的傾向,努力營造實施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良好氛圍。
(二)招生考試部門和各高校要適應高考改革的要求,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加強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的質量和安全,逐步完善高考招生制度。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管理,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誠信機制,確保各個環節的公平、公正。
(四)各普通高中要進一步深化高中課程改革,切實提高課程實施能力,重視學生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按照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原則,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評價體系,激勵和促進學生全面、協調地發展。
附2:
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監控和評價體系,提高普通高中教學質量,推進我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3]6號)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指導,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對學生評價的要求,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全面發展;指導教師認真按照課程標準的要求實施教學,切實提高教學質量;促使普通高中嚴格按照國家新課程方案開設課程,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引導各地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高校招生考試制度的改革。
二、性質和功能
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要求,全面考查普通高中學生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等領域的基礎性學習情況。考查結果既是評估普通高中學校教學質量、教師教學水平的重要依據,也是評價普通高中學生在上述領域的學習是否達到課程標準規定的畢業、升學要求的基本依據之一。
三、科目設置
學業水平考試設語文、數學、外語、人文與社會基礎、科學基礎和技術素養六個科目,應屆考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考試范圍為必修模塊的基本內容。
人文與社會基礎考試范圍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必修模塊的基本內容。
科學基礎考試范圍為物理、化學、生物必修模塊的基本內容。
技術素養考試范圍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必修模塊的基本內容,其中信息技術實行上機考試。
四、時間與分值
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二年級第二學期,開考全部科目。學生必須獲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塊的學分后,才能申請參加該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科 目 考試日程 考試時間(分鐘) 分值
語 文 第一天上午 120 100
通用技術 30 20
人文與社會基礎 第一天下午 120 150
外 語 第二天上午 90 100
數 學 90 100
科學基礎 第二天下午 120 150
信息技術 按規定日程10天內完成 45 40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等級制,成績按所有考生成績分布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排名為前25%的考生為A,前60%~25%的考生為B,前95%~6O%的考生為C,剩下的為D級。學生每科目考一次,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可參加補考,補考時間安排在高三年級第一學期,補考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五、命題與閱卷
(一)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以課程標準為根本依據,考查內容為相應學科課程方案規定的該科目必修內容。具體要求由省教育廳制定的《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綱要》規定。學業水平考試命題應遵循以下原則:
1.基礎性。要注重對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考查,杜絕超過課程標準的要求。
2.科學性。要做到試題設計與課程評價目標相一致,體現學業水平考試的功能和特點。
3.創新性。試題設計盡量采用新情境、新材料、新角度,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基礎知識的能力,力求聯系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
4.公平性。力求實現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對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題、怪題,充分考慮區域、城鄉教學條件的差異,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
(二)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命題、閱卷。
六、成績使用
(一)作為各級教育行政、教研部門進行教學管理決策、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的重要依據。
(二)作為對普通高中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依據。
(三)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基本依據之一。考生所有科目成績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方可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四)作為普通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基本依據。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且全部成績合格者,由省教育廳頒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
(五)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七、組織管理
(一)省教育廳成立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在基教處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管理工作。
(二)省教育廳將按省級示范性高中、市級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三類學校分別發布考試及評價結果,為學校發展和教育行政決策提供服務。
(三)省教育廳結合學籍管理系統,開發和應用學業水平考試網絡化管理軟件,對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分認定等進行及時跟蹤、監測、評估和反饋。
(四)省教育廳根據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的要求,組織建立并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題庫,逐步實現學業水平考試的標準化。
八、其他
(一)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起始年級為2006級普通高中學生。2005級及以前的普通高中學生繼續沿用原有高中畢業會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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