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慶師范學院關于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實施辦法(試行)》(院發﹝2014﹞29號)、《安慶師范學院優秀學生評選和表彰辦法(試行)》(院發﹝2014﹞30號)和《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暨評優工作的通知》(學工字﹝2016﹞8號)等文件要求,各學院按照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進行測評,對符合評優條件的學生進行了初評和公示。我處對學院送交的初評材料進行了審核。
經評選和審查,729人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審條件;1447人符合二等獎學金評審條件;373人符合“三好學生標兵”要求;356人符合“優秀學生干部標兵”要求;966人符合“三好學生”要求;481人符合“優秀學生干部”要求;40個班級符合授予“先進班集體”條件;70個寢室符合授予“優秀寢室”條件。1067人次符合“單項獎”評審要求。
公示時間為2016年11月3日—11月9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向監察審計處或學生處反映。
監察審計處辦公室電話:0556-5300053;
學生處辦公室電話:0556-5500081。
安慶師范大學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員會
2016年11月3日